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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行历抄校注》商疑——特别是关于入唐留学僧圆载的史实

《行历抄校注》商疑——特别是关于入唐留学僧圆载的史实


作者:张伟然   来源:《九州学林》第5卷第1辑,2007



数年前通过董志翘先生一篇评论[1],得知白化文、李鼎霞俩先生已做过《行历抄校注》这一嘉惠学林的工作。最近由于研究佛教地理之需,笔者将该文本找来拜读一过。感佩之余,觉得除了董先生所指出的几处语词,另外还有些内容似乎也存在商量的余地。其中除了校注和标点两个方面,特别重要的是关于留学僧圆载的史实,笔者认为以往对圆载的研究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错误。在此提出来讨论,希望得到白、李、董三位及其他先生指正。


笔者看到的版本,与董先生所见已有不同。董先生所见是刊载于距今十年前的论文 [2],笔者阅读的则是不久前出版的专书 [3]。后者已将董先生的部分意见照改录入p.1),而且还收录了《在唐日录》、《入唐求法总目录》、《上智慧轮三藏书》、《圆珍入唐公验、过所、牒、状》、《〈天台宗延历寺座主圆珍传〉校注》、《智证大师年谱》、《〈风藻饯言集〉校注》7篇与圆珍相关的文献。因此,本文第二、三节的少量内容还出自这些附录的文献。当然,总体而言,后7篇文献的整理工作质量相当高,存在的问题很少。


一、关于圆载的史实



《行历抄》中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有不少关于入唐留学僧圆载的史料。早在1978年,中日关系史专家胡锡年先生便撰文对此加以考辩。他的《隋唐时代中日关系中的二三事》一文专列圆载的历史冤案一题 [4],将《行历抄》中关于圆载的事迹归纳为三条:(1)不勤学业,(2)犯尼养妇,(3)谋杀圆修。得出的结论是:仅据现有的证据,不足以定案。


胡先生的意见影响了后来所有的学者。武安隆先生在其编著的《遣唐使》一书中,不仅对胡先生的考辩全盘接受,还补充提出两点:留唐诸高僧由日本朝廷获得大师称号者皆在死后,唯圆载获传灯大师称号在生前圆载回国时携经典数千卷在全部留唐学僧中只有玄昉差可比拟。由此,武先生认为很难想象《行历抄》中对圆载的记述是完全可信的”。 [5]


白、李二先生在《校注》中,仍祖述了胡先生的基本观点。他们在全书的《前言》中声明:我们同意胡先生的见解p.7)。到具体的校注中,他们对胡先生拈出的不勤学业谋杀圆修两点未正面回应,着重对犯尼养妇一事给出了解释。《前言》(p.7)和注文(p.13p.25)中对此先后表达了三度,其中较完足的一段文字是:


圆载犯尼,大约指的是会昌法难中圆载还俗,并和还俗的尼僧婚配。圆载在法难后佛教重兴时又当了和尚,估计那位尼僧还在俗,所以下文有“数出寺”去探家之事。这些都是揣测。可能这些事都是法难的后遗症。中国僧人经过法难,看得开一些;日本僧人就有点惊怪了。p.25

这一态度博得了董志翘先生的高度赞扬。董先生在上述评论中写道:“更值得称道的是《〈行历抄〉校注》在学术问题上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特别是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能不为一些传统观念所左右,持论公允”;董先生特地以对圆载“犯尼养妇”之事的评价为例,认为“这一评价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精神的”。


笔者觉得,这一看法可谓用心良苦,但与史实相去甚远。


问题还得回到胡锡年先生那里。上述胡先生提出的三条,“不勤学业”一条可以说勿庸深辩。《行历抄》作为一种日记体的史料,它反映的只是一时一地的情形。而胡先生却以为它概括了圆载在唐40年的总体表现。《校注》在行文中有言圆珍等入唐后,圆载又重新积极求法p.13,其见解已较胡先生通脱得多。这是《校注》的超越前人之处。


谋杀圆修一事因犯尼而起,因而关键在讨论犯尼之有无。《校注》认为犯尼与养妇系同一件事,这一看法当然也是胡先生的发明。胡先生在上揭文中写道:犯尼养妇,可能是指同一回事,其背景则联系到会昌灭佛,于是,他认为该行为事出有因,也是可以谅解和同情的


在此笔者要郑重指出:圆载犯尼养妇绝不是同一件事,前一件事其实与会昌灭佛无关。


可以成为证据的是这两件事发生的地点和时间。以前所有人对此完全未加措意。养妇一事发生在剡县,其记载见于《行历抄》大中九年(855十月三日条:


和尚说道:“者贼久在剡县,养妇苏田,养蚕养儿,无心入城。才见珍来,为作鬼贼,趁逐入来。叵耐,叵耐!”p.49

如果说,这里所说的养妇是因会昌法难(845)而起,笔者也觉得确有可能。但犯尼之事与此毫不相干,其发生尚在法难以前:


会昌三年,本国僧圆修、惠运来到此山,具知圆载犯尼之事。僧道诠和尚曰:“圆修道心,多有材学。在禅林寺见圆载数出寺,举声大哭:‘国家与汝粮食,徒众待汝学满却归本寺流传佛法。何不勤业,作此恶行!苍天,苍天!’圆载因此结怨含毒。圆修从天台发去明州已后,载雇新罗僧,将毒药去,拟煞圆修。修便上船发去,多日,事不著便。新罗却来,曰:‘趁他不著。’载曰:‘叵耐,叵耐!’”p.20

以往研究者大概都没有注意,此事发生的空间背景并不在剡县,而是在天台。圆修在禅林寺看见圆载出寺,上引《校注》以为是“去探家”,误。禅林寺在天台,如果说,圆载出寺目的地在剡县,那么:(1)剡县属越州管,去唐兴县一百八十里p.26)——这是《行历抄》所载当时天台到剡县的距离——圆载出寺能逗留多长时间,可让他跋山涉水赶去这么远的一个所在?这个动静也未免太大了一点;(2)圆载于开成四年(839)入夏才到天台留学,短短三年多时间便在相距一百八十里外的隔州勾搭上了一位尼僧,其人的手段也未免太不可思议了一些。因而笔者认为,揆之情理,圆载的数出寺应该只是在天台当地、禅林寺左近,每次出寺的时间都不会很长,这样才不至于过分招摇。


前人都充分注意到会昌灭佛这一历史背景。但是,圆载“犯尼”一事败露于会昌三年(其发生完全有可能更早),有充足证据表明当时圆载并未受到政策的迫害。会昌灭佛的大限是在五年(845)的四月至五月中旬。圆仁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留下了生动的第一手资料,具体日程是:从四月一日至十五日,40岁以下僧尼还俗;十六日至五月十日,50岁以下僧尼还俗;十一日起,50岁以上无祠部牒者还俗。这之前虽然政府已逐渐加强了对佛教的压迫,但那还只是牒流僧尼,即简粗行不依本教者还俗,递归本贯,并没有到不简高行粗行的程度 [6]


在此可对圆载在会昌法难前的行踪稍作分析。会昌三年(843)十二月,与圆载一同入唐的圆仁在长安间接得到圆载的消息:


得楚州新罗译语刘慎言书,云:“天台山留学圆载梨称,进表遣弟子僧两人,令归日本国。其弟子等来到慎言处觅船,慎言与排比一只船,着人发送讫。今年九月发去者。” [7]

据此可知,至少在表遣弟子僧两人离开以前,圆载还是一直在天台留学的。然而就在那之后不久,圆载却已经到了越州:


会昌四年岁次甲子,二月,越州军事押衙姓潘,因使进药,将圆载梨书来。书云:“缘衣粮罄尽,遣弟子僧仁好等两人往本国,请衣粮去者。”潘押衙云:“载上人欲得入城来,请得越州牒,付余令进中书门下。余近日专候方便,入中书送牒。宰相批破,不许入奏例。上人事不成也。” [8]

其所谓入城当然指入长安城。考虑到潘押衙在路上花费的时间,其从越州出发当不迟于该年年初。就是说,圆载到达越州的时间大约不迟于会昌三年(843)年底。


圆载为何要从天台徙居越州?衣粮罄尽显然不成为理由。据研究,入唐学问僧的生活并不太艰苦 [9]。况且其时距开成二年(839)圆载入天台尚不过4年,而圆载到天台留学是由唐朝承诺五年之内,宜终给食粮者 [10]。这其中无疑另有隐情。笔者认为,隐情很可能正与上述圆载的犯尼之举有关。


苟此解不误,圆载的犯尼养妇倒确有可能存在先后关联,即,圆载的是同一个对象。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圆载于会昌三年(843)在天台犯尼,东窗事发后双双迁单,徙居越州;不久正好赶上法难,于是在那里双双还俗,圆载由犯尼而索性养妇。——很可能这正是圆载在圆珍入天台前仍“久在剡县”的起因。但即便如此,套用传统的法律语言,也不过先奸后娶”而已


要之,无论两件事有无关联,只要其发生早于法难,圆载的行为就很难被认定为可以谅解和同情的。既如此,要为圆载辩护就只剩下最后一招:象胡锡年先生所做的,根本就怀疑会昌三年圆载犯尼之事的真实性。


胡先生在上揭文中对此颇花了一番力气。他写道:这些罪行,即据《行历抄》所说,都非圆珍亲眼看到,而是得之于间接又间接的传说。圆珍闻之于道诠,道诠又闻之于惠运、圆修,而谋杀之事,发生在圆修已离开中国之后,圆修本人显然也不知道。道诠究从哪里听来?交待也不清楚,仿佛是件没头官司,而且时间又隔得那么久远。道诠听到这事据说在会昌三年(843),而道诠转告圆珍是在大中七年(853),中间相距整整十年,记忆是否正确,也不能无疑。这样严重的罪名,岂可仅依这样薄弱的孤证来定案。何况道诠的话中,至少已有部分有历史证明其不足信了。道诠盛赞圆修道心,多有材能。但千余年来,除《行历抄》外,再无人提到圆修其人,显然不是个多有材能、名垂青史的人,甚至是否确有其人,也不得而知。


笔者在此不能不认为,胡老前辈的这番分析,实在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根据圆修不见于其它史籍记载,便否认其人多有材能,甚至怀疑其人是否存在,这样的理由无论如何说不过去。而对道诠提供的信息,胡先生的评价也不可能成立。圆珍、道诠、圆修之间的信息并不是简单的缺乏时空背景的口耳相传。道诠、圆修、惠运生活在同一个地域社会,稍后圆珍又进入了那一个地域社会。在传统的乡村社会环境,人与人之间原本就很少隐私可言,何况出寺犯尼这样的大事。语云: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何况还有圆修的举声大哭。从道诠简单、质朴的叙述中,我们很难讲其信息不是亲见,其对证明犯尼事之有无当然具有无可辩驳的效力。笔者相信,不仅道诠,那些说圆载乍见日本人,总作怨家徒众也都能提供类似的证言。


其实,为胡先生计,与其怀疑道诠,倒还不如怀疑法全。法全生活在长安,与越中山长水远,他说者贼久在剡县,养妇苏田,养蚕养儿,他的信息何从而来?——可是胡锡年先生居然不疑,只说是可以谅解和同情的。笔者颇有点跟不上胡先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在此只能说,既然法全的信息被认为可靠,那么就更没有怀疑道诠之言的理由。


现在还须说明一点。《校注》在《前言》中称:圆载在唐四十年,最后还是抛妻别子,携带大批佛经外典返日p.7)。这一措辞似嫌不够精确。目前虽没有更准确的资料能反映圆载的具体行迹,但从《行历抄》所载情形判断,圆载抛妻别子的行为应该在他大中九年855入长安城之时便已经作出了。考虑到宗睿《请来目录》中有咸通六年(865)圆载在长安右街西明寺求写的经卷,圆载回国的信息在圆珍《上智慧轮三藏书》中也有所反映,似乎从入长安城以后圆载便一直在过学问僧的生活。明了这一点,对于谅解和同情圆载其人才真正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附带一说:胡锡年先生之所以要为圆载大鸣其不平,盖深有感于圆载因为短命而没有辩白的机会”,这比起受到诬陷“实属更为不幸(见上揭文)。当时刚刚经历过文革,老先生发为此言,可以理解。但仔细想来,圆载其实并不算短命。他跟圆仁一道入唐时,圆仁作为请益僧45岁,圆载虽然只是留学僧,但已带有两个弟子,其年应该在25-30岁或以上;他留唐40年,回东时应该已不低于65-70岁。杜甫云:人生七十古来稀。我们可以注意老杜与圆载差不多可以算同时代人。


二、校注方面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略分3类,每类中仅以先后为序。


(一)若干史实的商榷


1原文:此开元寺者,本龙兴寺基。贞元年末,陆淳郎中屈天台道邃和尚于此寺讲《止观》。……拆寺已后,于龙兴寺基起开元,更不置龙兴寺。p.5


《校注》:开元寺在台州(今浙江省临海市)城内东南巾子山山麓。初名龙兴寺。会昌灭佛后重建,改名开元寺。此后多次改名:景德寺,崇宁寺,报恩光寺,天宁寺。p.6


按,称开元寺为龙兴寺“改名”而来,不妥。一,从寺院实体上看,此开元寺是重建的,除了寺基,与原龙兴寺并无联系。二,更重要的,从建制即“寺额”上看,灭佛前开元、龙兴二寺已经并存,佛法重光后重兴的是开元寺而不是龙兴寺,原文末句“更不置龙兴寺”述之甚明。龙兴寺的历史在会昌法难中已经终结。


2)原文:尔许多时在剡中住,曾不知越州事仪何以!p.26


《校注》:剡中剡县一带的山中。《广博物志》:“剡中多名山,可以避灾,故汉、晋以来多隐逸之士。沃州天姥是其处。”圆珍这样说,有讥刺圆载于法难时“隐”于剡中的言外之意。李白《秋下荆门》诗:“此行不为鲈鱼脍,自爱名山入剡中。p.28


按,对“剡中”的注释很离谱。古代常在单音的地名后缀以“中”字,构成双音节词,表示某地域“范围内”、“中间”,如“吴中”、“越中”。若该地名为水名,则表示某水“流域”,并不特指某种地貌类型。“剡中”的准确含义应该是“剡溪流域”。


3)原文九月二十日
从梅橘发,上船。中路吃饭。饭后,到越州南郭门。门家报州。少时,至开元寺,安置天王院。p.36


《校注》:〔梅橘〕地名。不详。大约在曹娥江上游,距越州一日船程,相距约在50公里以上。p.36


按,注出“不详”已尽够,后面的推测与原文有距离。原文讲清早从梅橘乘船出发,途中在船上吃饭,吃过饭不久便到了越州,因而,梅橘距越州充其量只有半日船程。其方位当在今曹娥江下游,距越州不至于超过25公里。


4《天台宗延历寺座主圆珍传》:大中九年二月,请得越府公验。二十九日,辞众入汉。便至苏州。p.140


《校注》:〔汉〕这是个模糊的带历史性的地理概念,大略指的还是楚汉相争划鸿沟为界的鸿沟以西的地区,包括从黄淮平原直到长安一带的地域。p.141


按,这一解释缺乏理据。历史上,楚汉划鸿沟为界为时甚短,由此并未衍生出任何常用的地域概念。笔者认为,此处“汉”为地名雅称,特指长安。圆仁曾两度在文书中写道:“见说台山等诸处,法教之根源,大圣之化处;西天高僧踰崄寻访,汉地名德在兹得道矣” [11]。可见在当时的日本学问僧中,有以“汉”雅称中国的习惯。而历史上的行政区域名又有两种用法,其中现在已基本不用的一个用法是以整个地域名特指其政治中心。其例甚多,现成的是上引《行历抄》中“到越州南郭门”,所谓“越州”特指越州治所,并不指越州的整个辖境。既如此,作为汉唐首都所在,入长安当然可雅称“入汉”。


有意思的是,这一说法如果翻译成当时口语,不知可否就叫“入城”。上引《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越州潘押衙之言已为一证,《行历抄》中法全和尚在长安对圆珍痛骂圆载之言:“者贼久在剡县,养妇苏田,养蚕养儿,无心入城p.49),又为一证。由此颇可以检讨当时对于“城”这一地域形态的观念。


5《天台宗延历寺座主圆珍传》:十五日,辞洛向吴室,至止河阳。自怀州界至黄河上船,渡河十里到河阴县,积渐行过郑滑界,方达大梁。p.157


《校注》:〔郑滑界〕郑州与滑州交界地界。……那时对郑州至洛阳之间的一大片地域可能就叫郑滑界。……我们采用“郑州与滑县之间”的说法。p.158


按,这一说法似是而实非。所谓“交界地界”不词,因为“地界”用于表区域时,它只强调位于管界的内或外,“交界”后面只能跟“地带”、“地区”。认为“对郑州至洛阳之间的一大片地域”叫“郑滑界”甚无理,“采用‘郑州与滑县之间’的说法”亦无据。在此,“界”即“管界”、“辖境”。“怀州界”即怀州辖境。“郑滑界”当标点为“郑、滑界”,“积渐行过郑、滑界”意指逐渐经过郑州管界、滑州管界。


(二)个别字句的校勘


6)原文出绢两疋,助修天台大□□□〔师法会〕。此第二百五十七忌也。(p.4


《校注》智劝《考》:缺字恐“师法会”三字,原本残画存“日”。今从《考》。小野本作“师忌日”。p.4


按,《校注》择从不善。“”虽含“日”,但“修法会”不词。其时僧人有“修行”、“修道”,有“修餐”、“修食”,而无“修法会”之说。况“天台大师法会”语义笼统。观《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有曰:为充廿四日天台大师忌日设斋,以绢四疋、绫三疋送于寺家 [12];则此处三字当为“师忌日”无疑。


7)原文:在神策(军)兼得一本大藏经教”。p.9


《校注》据前引清观传”推测,一本”可能是“一部”(即一整套)大藏经之误。p.12


按,《校注》态度严谨,只在注释中提出意见,没有径改原文,实则“一本”并不误,当时对《大藏经》的量词就用“本”。《宋高僧传》卷9《唐均州武当山慧忠传》载传主为武当山和白崖山党子谷各请藏经一本,卷26《唐太原府崇福寺怀玉传》载其校雠大藏经二十余本。“本”者,“版本”也,并不是今天所讲“一本书”的“本”。《校注》“误”字当改为“意”。


8)原文:路边有坟,右题“禅师坟”,左无其题。相传云:“第六祖荆溪大师坟。”p.31


《校注》:第六祖荆溪大师坟湛然(711-782),天台宗第九祖。俗姓戚,原籍常州,世居晋陵之荆溪(今江苏宜兴),时人尊其道,以地为号。……《宋高僧传》卷六有传,请参看。按,《佛祖统纪》中记载天台宗的传法世系,湛然为第九祖。此处“六”字恐有误。p.32


按,此条深得董志翘先生赞赏,在上揭评论中称“其结论亦确切不磨”。实则原文根本不误。传法世系反映的是后人对历史的认知。《佛祖统纪》成书于宋代,《行历抄》述闻见于唐朝,二者时代有异;且前者代表本土观念,后者出自友邦人士之手,其世系算法固不必强同。观《校注》于《天台宗延历寺座主圆珍传》道邃”条下注云:据《佛祖统纪》所记传法世系,道邃为天台宗第十祖。若去掉没有到过天台山的前三祖龙树、慧文、慧思,则应以智顗为初祖才是,故道邃被日本天台宗确认为天台宗第七祖。”(p.136)既如此,则被《佛祖统纪》排为第九祖的湛然按日本算法确应为第六祖。


(三)几处语词的理解


9)原文:珍虽如此,载不多悦。颜色黑漆,内情不畅。p.16


《校注》:颜色黑漆脸色黑而又亮。想来是圆载多年务农在室外工作之故。p.18


按,这一理解恐未得要领。以佛教的习惯,白色表吉、美、净,而黑色表丑、恶、脏。如《法苑珠林》谓:“有众宝器,其须陀味色最白净,若报中者其色稍赤,若福下者其色稍黑。故以佛教眼光审视万物,凡卑下物事均呈黑色,如有众生,其形甚丑,身黑如漆;反之,则形之以白色,如谓“为人端正、颜色洁白、辉容第一、见无不喜,从忍辱中来” [13]。《校注》自况其解词“强调‘意味’p.51),在此确有必要。


“黑漆”,形容其黑如漆。《法苑珠林》中形容黑的词语还有“黄黑”、“青黑”、“乌黑”、“纯黑”、“焦黑”、“黑如墨”等。“黑如漆”应该只是“黑极了”的意思。其原因尤无须随意猜测。圆珍如此形容圆载,可能还隐含对圆载的“道心”持怀疑态度之意。《法苑珠林》所载“有一官姓石名怀藏,素无信心,但见外光,看身纯黑 [14],似可为证。


10)原文:相共归院。东道西说,无有香味。说道:“我在唐国已经多年,总忘却日本语”,云云。都不语话。p.16


《校注》:香味佛教徒的气息。此处是指圆载讲话的内容总与佛教无关。p.18


《校注》:〔都不语话〕这句话的意思大致是:完全不用日本话对答。p.19


按,这两条注释未免求之过深。佛教观念认为:“色、声、香、味、触,愚痴之人着此五法不能得度若圣” [15]。岂可以“香味”为“佛教徒的气息”。笔者认为,“香味”在此只是“兴味”之意。“都不语话”,则指索性无话可说。“总忘却日本语”云云,不过是为不想搭理圆珍而找的借口。


11)原文:有人说,珍将来五千两金。p.16


《校注》将来携来,挎着带来。字有曲臂持物或扶人之义。这里用来形容物品重。p.19


按,注文大概看到金数达五千两之多,故以为凡用“将”者其物必重。实则“将”的使用对象无关乎轻重。《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有谓:“开元寺牒将来”、“和尚自作一状将来 [16],其重俱不过一纸,可为证。


12)原文:或时圆珍对他试问天台义目,曾无交接。两三度略如此。p.22


《校注》:曾无交接交接,接触。曾无交接,简直连一点也没有接触到。p.23


按,注文大概以为“交接”的对象是“天台义目”,故将其转述为“接触”。实则“交接”双方指圆载与圆珍,意为“回应”、“交锋”、“接话头”。否则下文便不须有“两三度”之补充。“曾无交接”可语译为“一句话都接不上”。


13)原文:和尚说道:“者贼久在剡县,养妇苏田,养蚕养儿,无心入城。才见珍来,为作鬼贼,趁逐入来。叵耐,叵耐!”p.49


《校注》:鬼贼诡秘难以见人和叛逆造反(在此指造佛教的反)的事。p.50


按,此注过于拘执。“贼”固然有“叛逆”的义项,但在此并不见得就是“指造佛教的反”。“叛逆造反”是何等严重的事。何况此词出自日本人手口,在日语中,“贼”有仅指“恶人”之意。笔者认为,此乃《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所谓“主人粗贼”之“贼” [17],为“恶”、“坏”而已。“鬼贼”在此解释为一般性质的“为非”、“作恶”较为合适。圆珍对圆载的底细比较了解,故圆载要紧跟着圆珍入城,对他作“鬼贼”之事,破坏后者的声誉。


三、标点方面的瑕疵



14载曰:有人说,珍将来五千两金。珍曰:金有,何限!p.16


董志翘先生在上揭评论中认为,后句中间不容点断,当作:“金有何限!”董先生说“这是圆珍针对圆载暗中探听金数而说的气话”。实际上,圆载向圆珍的随从“偷听金数”还在后面(p.20),这里只是初次见面,圆载故意编一个巨数诈圆珍,意在试探圆珍的反应。不期然圆珍并不正面回答,这才有后面的“偷问金数”之举。既如此,这里的“载曰”标成问句较为合适:“有人说,珍将来五千两金?”


15珍可中蒙恩,到大唐国。见留学无时可相送。p.19


“到大唐国”为“蒙恩”的内容,可点断可不断。而“见留学无时”与“可相送”为两件事,须点断。此句宜标点为:“珍可中蒙恩到大唐国,见留学无时,可相送。”


16归到房里,更与土物、沙金、棉,转益欢喜,因语次第,载问曰:“丁葛年几?”珍曰:“四十九岁。”p.20


《校注》:因语次第次第,各种情况,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因语次第,在谈到各方面情况时。p.23


按,注文对“因”的理解有误,将“因语次第”当成了下文的状语。实则“因语次第”自为一句,当以句号与下文断开。“因”为“于是”、“因而”之意。


17载曰:“此议不恶”,云云。珍劝于他,意在勉学。尔许多时在剡中住,曾不知越州事仪何以!彼座主发愿讲《法华经》百遍,每年讲过两三遍。p.26


“尔”为第二人称代词,故该句仍为对话内容,须加引号。“何以”与上文最好逗开,其后可加破折号表语气转折。即:“载曰:‘此议不恶’,云云。珍劝于他,意在勉学:‘尔许多时在剡中住,曾不知越州事仪,何以?——彼諝座主发愿讲《法华经》百遍,每年讲过两三遍。’”


18座主当时舍与《法华玄义》一部,《妙乐》、《剡记》各一本,二十六卷。p.52


《校注》〔妙乐〕毗陵妙乐寺湛然所撰《法华经玄义》十卷。……剡记剡溪石鼓寺智云所撰《天台法华私志》十四卷,《法华诸品要义》一卷。p.52


原文“妙乐”、“剡记”是作者写日记时为方便起见而用的简称,不是正式书名,只能加引号,不当标书名号。


19)《在唐日录》:……已上银地行记。(p.63)……已上向华顶记。p.65


两“记”显然都是《行历记》中的篇名,在此都应加书名号,标成:《银地行记》、《向华顶记》。由此可见《行历记》原本的结构:在一个总标题下包含若干篇,各篇自有标题。此种情形在古代著作中很常见。


20《天台宗延历寺座主圆珍传》:六月初四日,得达国清寺。圆珍寻访旧事:“祖师最澄大法师贞元年中留钱帛于禅林寺,造院备后来学法僧侣,而会昌年中,僧人遭难,院舍随去。p.160


冒号后的内容以引号标出,颇似引文,甚无谓。宜去引号,改冒号为句号。



2006-1-28
乙酉岁除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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