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逐步进入正轨,需要一套合适的规章制度,这是主要制度,请大家讨论,征求下意见
以下为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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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律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论坛管理秩序,保障会员权利,促进论坛良性发展,依照国家法律和互联网规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论坛取名为国学复兴文化论坛(
http://www.gxfx.net.cn/),简称“复兴论坛”,以下简称论坛。
第三条:论坛之宗旨在于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国学复兴,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之平台。
第四条:
用户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享有论坛规定会员所应享有之权利并承担相应之义务;用户注册ID不得含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或带有广告性质,一经发现,论坛有权随时取消其用户名。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国学复兴文化论坛的各个版面,适用对象为国学复兴文化论坛的ID。
第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国学复兴文化论坛。
第二章:会员权利义务
第七条.:会员权利平等。
第八条: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九条:会员享有公开发表言论之权利,但应遵守论坛规定。
第十条:会员有权对论坛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依照程序对论坛管理人员投诉。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言论规则
第十五条:严禁违反宪法确定之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十九条: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条: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一条: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之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三条: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四条: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抄袭,恶意灌水,发表损害第三方利益之言论,严禁乱发广告及其他有违论坛规则及公共利益之行为.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罪名
(一)直接危害论坛安全:以病毒或黑客手段或利用职务之便企图破坏论坛数据库并企图导致论坛无法正常运作或造成重大损失之情形;
(二)间接危害论坛安全:有意发表或传播足以危害论坛生存之反动或淫秽信息及国家明令禁止信息之情形;
(三)轻度人身攻击:恶意对他人(须是本论坛ID,下同)进行冷嘲热讽式之言语攻击或乱扣帽子之情形;
(四)中度人身攻击:对他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或乱扣大帽子之情形;
(五)重度人身攻击:用不堪入目的词句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对他人亲属等进行侮辱之情形。
(六)抄袭冒充原创:将非本人原创文章以原创或暗示为原创方式发表之情形。
(七)蓄意扰乱: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或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之情形。
(八)累犯版规:两次以上违反某版版规,经管理人员劝戒仍然故犯之情形。
第二十七条:刑名
(一)私下警告:由论坛指定的管理人员通过短消息等手段警告当事ID,但不剥夺其任何权限;
(二)公开警告:由管理人员公开对其警告,但不剥夺其任何权利;
(三)严重警告:在全坛范围内以官方公告的形式警告某ID,并不剥夺其权限;
(四)暂停发言:封禁一周、一月、三月,到期自动解除。
(五)不定期封禁: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之权限,解封时间不定,管理层自行掌握;
(六)永久封禁:永久性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之权限;
(七)禁止访问。
第二十八条:量刑原则
(一):罪名裁定权及量刑处罚权归中书省。
(二):基本量刑原则:
1.直接危害论坛安全——永久封禁、禁止访问;
2.间接危害论坛安全——不定期封禁至禁止访问;
3.轻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或公开警告,再犯公开警告、严重警告或封禁一周,屡犯封禁一月直至封禁三月不等。对于轻度人身攻击,如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管理层可根据情况选择不主动处理;
4.中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公开警告、严重警告或封禁一周,再犯封禁一周至封禁一月,屡犯封禁三月至永久封禁;
5.重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封禁一月至封禁三月,再犯永久封禁。
6.抄袭冒充原创——按抄袭数量、事件影响及事后态度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至封禁三月,再犯封禁一月至永久封禁,屡犯永久封禁;
7.蓄意扰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公开警告至禁止访问不等;
8.累犯版规——根据当事人态度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至严重警告,再犯封禁一周至封禁三月,屡犯封禁一月至永久封禁;
9.人身攻击的对象并非本论坛ID使用人及其亲友,而是公众人物或组织的,管理层如收到举报或为避免生事,可做出相应版面处理,不听管理层劝告继续进行攻击的,其行为则可等同对论坛ID人身攻击,并可按条例进行处罚。攻击大面积人群时,与直接攻击ID等同处理;
10、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非相同罪名的,由中书省按其累计违规次数、平时表现、恶劣程度、事后态度、事件影响等商定加刑处罚,量刑视情况而定。
11.虽然本条例只针对违规ID进行处罚,但在必要情况下仍有对同一个人的其它ID作出处罚的权利。同一人的不同ID被处罚时,其它ID的纪录将被累计。
(三)对于特殊具体情况,管理人员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互连网规则的情况下做出具体处理,且管理层不排除在非常时期加重量刑的可能。
第五章:制度规定
第二十九条:管理层及管理权限请参照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勋章制度请参照勋章制度规定。
第三十一条:爵位制度请参照爵位制度规定。
第三十二条:论坛精华制度及上传下载等规定请参照该规定。
第三十三条:论坛其他规定非因特殊原因不与本律例相抵触者有效,请参照具体规定。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会员发表的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论坛立场无关,责任自负。
第四十五条:论坛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如有疑义,请提出并联系我们。
第三十六条:非由故意及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之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律例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规则,当本律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律例。
第三十九条:本律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学复兴文化论坛
20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