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选举
关于行政官与君主的选举,——笔者已经说过它是复合的行为——有两种途径可以进行,即选定与抽签。这两种中的每一种,在各个不同的共和国里使用过;至今在选举威尼斯大公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两者的非常复杂的揉合。
孟德斯鸠说:“靠抽签来进行选举,是民主制的本性。”笔者同意这种说法,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孟德斯鸠接着说:“抽签是一种不伤害任何人的选举方式;它使每个公民都能有一种为祖国而服务的合理愿望。”这不成为理由。
如果我们能注意到选举首领是政府的职能,不是主权的职能,那末我们就可以看出为什么抽签的办法最具有民主制的性质;因为在民主制那里,行政机构的行为越少,则行政机构也就越好。
在真正的民主制下,行政职位不是一种便宜,是一种沉重负担;人们无法公平地加给这个人,或另一个人。只有法律才能把这种负担加给中签的人。因为抽签时,人人的条件是相等的,而且选择不取决于任何人的意志,不会有任何个人的作用能改变法律的普遍性。
在贵族制下,是由君主选择君主,由政府保存自己;正是在这里,用投票的方法才是非常合宜的。
威尼斯大公选举的例子,不是推翻了区别,而是证实了这种区别;那种杂揉的形式适合于混合政府。因为把威尼斯政府认为是一种真正的贵族制,就是一种错误。如果说那里的人民在政府中没有份的话,那末贵族本身就是人民了。大量贫穷的巴拿波特是永远不会接近任何行政职位的,它那贵族也只是拥有“阁下”的空头衔和出席大会议的权利罢了。大会议的人数之多,正和我们日内瓦的全体会议一样,最显赫的成员也不比我们的普通公民有特权。撇开两个共和国的极端差异不谈,日内瓦的市民恰好就相当于威尼斯的贵族,我们的居民与土著就相当于人民与威尼斯的citadins公民,我们的乡民相当于威尼斯大陆的臣民。无论人们是以怎样的方式去考察共和国,除了它的地域广阔之外,它的政府绝不会比我们的政府更是贵族制。不同只在于,我们没有一个终身的首领,因此我们根本不需要抽签。
真正的民主制之下,抽签选举不会有什么不方便;因为在那里人人平等,不论是在才能和道德方面,还是在财富和品行方面,无论选择什么人无所谓。然而笔者已说过,真正的民主制根本不存在。
当抽签与选举两者并用时,是需要专门才能的地方,例如军事职务,应由选举去充任;抽签适宜于只需要有健全的理智、廉洁与公正就够了的地方,例如审判职务,因为在一个体制良好的国家里,这些品质是全部公民共有的。
在君主制的政府下,无论是选举还是抽签没有任何地位。国君既然是当然的、唯一无二的行政官与君主,对他部属的选择权只能属于他本人。当圣彼得修道院长建议要大事扩充法国国王的御前会议,用投票来选举它的成员时,他没有想到要改变政府的形式。
笔者还应当谈一下人民大会上的计票与投票的方式;然而也许罗马政治制度史在这方面可以更清楚地阐明所要奠定的全部准则。一个慎思明辨的读者,能稍微详细地看一看在一个二十万人的会议上人们怎样地处理个别的和公共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