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法)卢梭
人是生来自由的,却无处不在枷锁中。自认为是其他全部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全部更是奴隶。怎样形成这种变化?笔者不太清楚。是什么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呢?笔者相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假如笔者仅考虑强力以及由强力所获得的效果,笔者要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根据同样的权利,用来恢复自己的自由,所以人民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当初别人夺走他们的自由是毫无理由的。”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所有权利提供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但这项权利不是来源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问题在于知道这些约定是什么。但是在谈到这点之前,笔者应该首先确定自己所要提出的东西。